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2、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申请青年项目可以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或者博士学位,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6、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全国社科工作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省社科规划办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已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淘汰。因此,请各位课题申请人认真、切实做好课题选题、论证工作,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对于草率赶制的申报材料,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往年已申报、尚未立项的,请务必认真修改,采用往年现成材料不加修改的,科研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受理。请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务必精心组织论证,切实提高申报质量,严格审核申请人资格,重点考察选题和论证质量、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前期相关成果、研究团队等因素。 五、申报学科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见附件5)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待另发通知。 六、经费额度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20万元。请申请人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其中直接费用占申请总经费的70%,间接费用占申请总经费的30%。 七、项目完成时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八、申报流程 (1)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2019年12月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活页》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3、4)如实填写。 (2)申报经验不足的申请人,根据自愿原则,于2020年2月6日上午10点前,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正式版《申请书》、《活页》各1份,直接送至科技处社科管理科王婷当面审核把关。 (3)申请人在寒假期间认真论证、修改,于2020年2月6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定稿交科技处422办公室。纸质材料包括申请书9份(申请人和成员逐份签字)、活页5份,均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包括 word格式的申请书、活页及excel格式的申报汇总表。 (4)每个人的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用长尾夹夹好,无需装袋。电子版要求在报送纸质材料之前发送到科技处王婷邮箱1029084484@qq.com。电子版总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里面包括每个人word格式的申请书、活页以及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 九、强调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请务必从本通知附件下载,不要自行从别的网站下载。因时间紧、工作量大,请申请人务必遵守时间要求,逾期恕不受理。 (2)交送前,各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申报材料逐份检查。检查要点包括:申请书版本确定是2019年12月的新版;个人申报材料份数不多不少;每份申请书的申请人和成员确定已经签字;活页的“课题名称”没有遗漏;活页的第六要点“研究基础”确定跟申请书“表三、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的第二要点“研究基础”一致,且已按照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5项代表性成果,隐去作者、去掉刊物名称(出版社)、去掉年期(出版时间),不列入项目;活页全文中确定未透露姓名和工作单位。 (3)申报课题须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联系人:王婷,科技处422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6-6381013 电子邮箱:1029084484@qq.com
科技处 2019年12月23日
一、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 二、 附件2-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三、附件3-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活页
四、附件4-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五、附件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六、附件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
七、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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