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加强教学科研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流失、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二、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艺、体育和文具用品、医疗器械等均属低值耐用品。 三、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教学和科研所用低值耐用品年度计划,由分管教学(科研)的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定,按“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采购、验收、保管、领用。 四、实验室领(购)回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建立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的明细帐(卡)和单位内部借用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统一管理。任何人均不得将低值耐用品据为私有。 五、实验室每学期末必须对本室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并与资产管理中心详细核对。学院每年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全面清查一次,对盘盈(亏)物资均应报告院(系、部)主管负责任人和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务必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接必需严格,要由经手人、监交人三方签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七、耐用品的损坏、丢失应按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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